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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兒少遭家庭成員以外人士不當對待案件頻傳,且其手段及樣態繁雜,兒少受傷害程度不一,由於兒童少年年紀幼小,資源有限,相較成人更趨於弱勢,也無自我保護的能力。因此,在面對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,我們不斷、致力的檢討改善行政體制的缺失,亦提出跨專業網絡協調與介入策略的改善方案,期能更周延、全面的保護全臺南的兒童與少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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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此,臺南市政府制定《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》。這是臺灣第一個由地方關心兒少人權保障的自治條例,從預防勝於救援概念的立法規範、強化家庭教育功能、各市府單位克盡已責、維護社工人身安全以及增加罰則等面向,使臺南市兒童少年權益保護與國際趨勢接軌,希望實現臺南市成為兒虐零容忍的幸福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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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之發想先從行政裁罰之合法性控制著手,檢視本府行政裁處案件之適法性,再探討移送刑事追訴之注意事項,最後統整對兒少為不正當行為之類型歸納,並提出裁處程序與裁罰種類之修法建議,期許透過本書之編製,本府能夠於現有法律規範下積極行政,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。
主編:黃志中
規格:2019. 12. 30/184頁/ISBN:9789865415501
定價:非賣品
目錄
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之去個案化分析/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壹、前言 貳、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105∼108年行政裁處案件之身分、性別、年齡及樣態分析 一、依受處分人身分區分 二、依受處分人性別區分 三、依受處分人年齡區分 四、依受處分人行為樣態區分 參、「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列表」之去個案化分析 肆、行政裁罰與救濟 一、受處分人提起訴願 二、受處分人提起行政訴訟 伍、結論 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行為裁罰之合法性控制─以臺南市政府提供之相關裁罰案例為中心/林石猛 壹、前言 貳、正當行政程序與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 一、行政行為與正當法律程序 二、明確性原則與理由說明義務 三、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 四、行政裁量 五、其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六、《行政罰法》之相關規定 參、適用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行為裁處之適法性檢討 一、正當行政程序 二、明確性原則與理由說明義務 三、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之「為不正當之行為」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及概括條款之規定 四、裁量基準之訂定與責罰相當性 五、《行政罰法》第8條之適用亦應有理由說明 六、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之檢驗 肆、結語 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列表─續行移送刑事追訴應注意事項/周盟翔 壹、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空間減少,刑事處罰範圍增加 一、刑罰優先原則 二、兒少保護案件之刑事罰與行政罰競合重疊性高 三、小結 貳、形影不離如膠似漆─刑事罰與行政罰 一、刑事罰與行政罰之浮動競合 二、行政調查蒐證之重要性 三、扣留 參、結語 「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」之解釋、類型化與修法的若干建議/楊智傑 壹、前言 貳、不正當之行為之解釋 一、歷史解釋:不正當之行為之歷次修正 二、目的解釋及行政法院判決見解 參、法律明確性原則 一、既有法律明確性原則公式 二、不當行為的法條多次經過大法官解釋 三、讓法律變的更明確:以《教師法》第14條修正為例 肆、類型化的嘗試 一、行政法院判決中的行為類型 二、臺南市政府裁罰類型歸納 三、應公告宣導行為態樣 四、審議程序納入教師代表諮詢 伍、裁處程序與裁罰種類的修法建議 一、是否要先等待刑事訴訟程序結果? 二、懲處方式可修法多元化 陸、結論 108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政裁罰研討會──會議與交流時間逐字稿收錄 【專題演講一】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行為裁罰之合法性控制─以臺南市政府提供之相關裁罰案例為中心/林石猛 【專題演講二】兒少保護案件續行移送刑事追訴應注意事項/周盟翔 【專題演講三】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行為之解釋類型化與若干建議/楊智傑 編後語 附件一: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(草案) 附件二: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圖卡(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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