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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《兒少保護與行政裁罰:裁罰類型化與裁量基準化之研究》

  1. 近年兒少遭家庭成員以外人士不當對待案件頻傳,且其手段及樣態繁雜,兒少受傷害程度不一,由於兒童少年年紀幼小,資源有限,相較成人更趨於弱勢,也無自我保護的能力。因此,在面對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,我們不斷、致力的檢討改善行政體制的缺失,亦提出跨專業網絡協調與介入策略的改善方案,期能更周延、全面的保護全臺南的兒童與少年。
  2. 為此,臺南市政府制定《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》。這是臺灣第一個由地方關心兒少人權保障的自治條例,從預防勝於救援概念的立法規範、強化家庭教育功能、各市府單位克盡已責、維護社工人身安全以及增加罰則等面向,使臺南市兒童少年權益保護與國際趨勢接軌,希望實現臺南市成為兒虐零容忍的幸福城市。
  3. 本書之發想先從行政裁罰之合法性控制著手,檢視本府行政裁處案件之適法性,再探討移送刑事追訴之注意事項,最後統整對兒少為不正當行為之類型歸納,並提出裁處程序與裁罰種類之修法建議,期許透過本書之編製,本府能夠於現有法律規範下積極行政,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。

 

主編:黃志中

規格:2019. 12. 30/184頁/ISBN9789865415501

定價:非賣品


目錄
    
 

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之去個案化分析/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
 壹、前言
 貳、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105∼108年行政裁處案件之身分、性別、年齡及樣態分析
  一、依受處分人身分區分
  二、依受處分人性別區分
  三、依受處分人年齡區分
  四、依受處分人行為樣態區分
 參、「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列表」之去個案化分析
 肆、行政裁罰與救濟
  一、受處分人提起訴願
  二、受處分人提起行政訴訟
 伍、結論
 
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行為裁罰之合法性控制─以臺南市政府提供之相關裁罰案例為中心/林石猛
 壹、前言
 貳、正當行政程序與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
  一、行政行為與正當法律程序
  二、明確性原則與理由說明義務
  三、不確定法律概念與判斷餘地
  四、行政裁量
  五、其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
  六、《行政罰法》之相關規定
 參、適用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行為裁處之適法性檢討 
  一、正當行政程序
  二、明確性原則與理由說明義務
  三、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之「為不正當之行為」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及概括條款之規定
  四、裁量基準之訂定與責罰相當性
  五、《行政罰法》第8條之適用亦應有理由說明
  六、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之檢驗
 肆、結語
 
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列表─續行移送刑事追訴應注意事項/周盟翔
 壹、兒少保護案件行政裁罰空間減少,刑事處罰範圍增加
  一、刑罰優先原則
  二、兒少保護案件之刑事罰與行政罰競合重疊性高
  三、小結
 貳、形影不離如膠似漆─刑事罰與行政罰
  一、刑事罰與行政罰之浮動競合
  二、行政調查蒐證之重要性
  三、扣留
 參、結語
 
「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」之解釋、類型化與修法的若干建議/楊智傑
 壹、前言
 貳、不正當之行為之解釋
  一、歷史解釋:不正當之行為之歷次修正
  二、目的解釋及行政法院判決見解
 參、法律明確性原則
  一、既有法律明確性原則公式
  二、不當行為的法條多次經過大法官解釋
  三、讓法律變的更明確:以《教師法》第14條修正為例
 肆、類型化的嘗試
  一、行政法院判決中的行為類型
  二、臺南市政府裁罰類型歸納
  三、應公告宣導行為態樣
  四、審議程序納入教師代表諮詢
 伍、裁處程序與裁罰種類的修法建議
  一、是否要先等待刑事訴訟程序結果?
  二、懲處方式可修法多元化
 陸、結論
 
108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政裁罰研討會──會議與交流時間逐字稿收錄
 【專題演講一】《兒少法》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行為裁罰之合法性控制─以臺南市政府提供之相關裁罰案例為中心/林石猛
 【專題演講二】兒少保護案件續行移送刑事追訴應注意事項/周盟翔
 【專題演講三】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行為之解釋類型化與若干建議/楊智傑
 
編後語
 附件一: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(草案)
 附件二: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圖卡(草案)
 
 
 
 
 
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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